新建规模不低于30万吨/年,贵州严控砂石土资源矿山开发

  • 2021-06-01
5月28日,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召开的专题会议上获悉,自2014年《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砂石土资源开发管理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“通知”)印发实施以来,在落实砂石土保价稳供的前提下,贵州砂石土矿山数量由2012年底的5677个减少到2021年3月的2053个,有效改善了砂石土矿山“多、小、散、乱”局面,砂石土矿产资源管理成效明显。
本次召开的专题会议,讨论了对《通知》内容的文件修订工作。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召开该专题会议,逐条讨论修订内容,广泛听取部分市(州)人民政府、省直相关厅局、民主党派以及企业、行业协会代表意见。
本次文件修订按照“见成效的保留、不适应的调整、不符合的剔除、促发展的增加”原则进行,由“规划布局砂石土矿山、开展“净矿”出让、加强采矿权管理、严格规范开采、综合整治和加强绿色矿山”五个部分共计19条组成。
将原《通知》12类矿种减少为10种。同时,根据国家、部、省相关政策文件,增加开展砂石土“净矿”出让,进一步完善和提高矿政管理;考虑机构改革、职能整合、术语等因素,进一步规范内容的语言表述;按照人口分布、区域发展实际,在矿山数量只减不增,生产规模只升不降前提下,对新设砂石土矿山提出低规模为30万立方米/年的硬性要求,将矿山指标数量交由市(州)人民政府统筹,利于市(州)结合实际设置砂石土采矿权;从节约用地、减少污染、绿色发展、产生效益等角度考虑,鼓励企业对采矿产生的尾矿废石进行综合利用;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产生的砂、石、粘土矿产品的处置渠道。